近日,广东省保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签订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碣大队罚款 2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7 月 4 日,广东省保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民丰塑胶有限公司签订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经过进行详述。
广东省保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现决定给予广东省保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